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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爆燃事故

NO: 3007 - 2310

 

事故时间        

2019 年 3 月 31 日 7 时 12 分

 

事故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开发区

 

事故损失        

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186 万元。

 

关键因素        

水稀释的切削液、镁合金废屑、散热不良、氢气、二次爆燃

 

直接原因

CNC 加工过程中使用了用超量水稀释的切削液,混有切削液的镁合金废屑经过滤分离,堆放在集装箱内,镁合金废屑与切削液中的水发生反应生成氢气,同时放出热量,因堆垛堆积紧密、散热不良,热积累形成高温;高温进一步导致氢气、镁合金废屑等的爆发式喷射;受集装箱空间所限,喷射而出的氢气无法及时散逸,在堆垛附近空间形成氢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高温热点(火源)发生爆燃,并在冲击波作用下,镁合金废屑在集装箱外形成二次爆燃,爆燃的冲击波夹带着燃烧的镁合金碎屑冲入对面的CNC加工车间,

造成人员伤亡。

 

间接原因        

1. 事故企业汉鼎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镁合金废屑处置措施缺失,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汉鼎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不过问,没有真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2 对镁合金废屑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对镁合金废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中介公司提交安评、环评报告后,均未认真阅读相关报告,未采取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违规稀释切削液提升水含量配比,使得镁合金废屑含水量增大,同时未在存放镁合金废屑之前有效控制废屑含水量;公司定期清运镁合金废屑的管理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1.3 镁合金废屑擅自堆放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企业未辨识出镁合金废屑的废物属性,忽视了其危险性,对员工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镁合金废屑长期违规堆放在集装箱中,在历次更新并公开的隐患空间分布图中未将集装箱区域辨识出;在公司组织的历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均不同程度的忽略了集装箱区域的危险性,均未排查出存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

1.4 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汉鼎公司 CNC 加工车间实际设置的机床与环保部门批准的数量严重不符,超过核定批准 144 台。在政府相关文件(关于对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建设主体变更项目专项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昆环建〔2017〕1165 号))明确指出要求企业对增加的设备另行申报后,至今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报。在擅自变更固废存储场所,设置镁合金废屑存放的集装箱后,至事发时未报环保部门批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1.5 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不落实。汉鼎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集装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设置消防报警系统也未有针对性的贮存灭火物资。公司存在违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管理台账不齐全等消防安全隐患。

2. 中介机构未严格开展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工作,未起到为服务企业、提示和消除隐患的作用。

2.1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环评报告存在疏漏。对镁合金废屑的环境风险认识不足,将其列为一般固废,仅提出了通风防潮等一般性要求,未将其环境风险纳入评价范围;未明确镁合金废屑存放场所,对历年来汉鼎公司在镁合金废屑的环境管理上具有导向性影响。

2.2 江苏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疏漏。未将汉鼎公司内临时设施纳入安全评价范围,未对镁合金废屑的危险性进行辨识,未对镁合金废屑的贮存提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2.3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疏漏。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不重视评价过程中的现场勘查,未准确的反应出汉鼎公司 CNC 车间机台设置数量远超环保部门核准的数量;未发现 CNC 车间卷帘门附近设置品检区,未对镁合金废屑的危险性进行辨识,未对镁合金废屑的贮存提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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