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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经开区爆炸事故

NO: 3013 - 2310

 

事故时间        

2023 年 3 月 23 日 14 时 18 分

 

事故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佳润玻纤有限公司

 

事故损失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10 万元。

 

关键因素        

二甲基二氯硅烷、原料残留、爆炸性混合气体、复合软管、静电释放、爆炸

 

直接原因

采购的原料为高沸硅油,制作工艺为通过二甲基二氯硅烷,闪点 16.1°C,沸点 70°C,爆炸极限值 1.75-48.5%(V),水解后加碱中和衍生氯化氢,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较低,所生产的高沸硅油中仍存在具有爆炸性原料残留。在进行转输倒罐过程中,厂房西北角事故原料吨桶内原料经静置沉淀,部分可燃气体析出,并与吨桶内剩余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进行转输倒罐过程中,因操作输油复合软管不当产生静电释放,瞬间引爆原料吨桶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随后厂房东侧高沸硅油原料吨桶发生殉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佳润玻纤公司自身为玻纤制品加工厂,既不是高风险行业企业,也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灾事故厂房属该公司三名股东所有,由佳润玻纤公司出租给何某韬(在火灾事故中死亡),2022 年 1 月 25 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双方履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签订合同时未明确丁类厂房使用范围;二是双方在明知或应该知晓已超过丁类厂房使用范围,也未及时对该厂房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三是承租方何某韬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及合法证照;四是双方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五是厂房出租后,作为佳润玻纤公司的具体负责人朱某、厂长兼安全员刘某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督促承租单位办理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出租方对何某韬进出入库原料、产品理化性质,是否具有爆炸火灾危险性一无所知。

2.日常安全管理不到,租用场所与实际生产储存使用不相适应,违规进出入库原料、不了解产品理化性质,未对原料是否具有爆炸火灾危险性进行研判,生产过程中,工艺安全措施不足,仅仅通过废液废渣自然沉淀,再用抽油泵抽取浮油,操作工艺简单粗暴,无安全预防措施。

瑞金经开区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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