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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木粉尘燃爆事故

NO: 3014 - 2310

 

事故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16 时 56 分

 

事故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经济开发区

 

事故损失        

造成 1 人死亡,17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720 万元。

 

危害因素        

火花报警系统、干燥管道、阴燃纤维团、干燥旋风除尘器、摩擦、木粉尘

 

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发生当天中午,佰世达公司热磨机磨片更换完毕开机生产时,因左分选机排料管道和干燥管道前段火花报警系统多次报警,侯加峰组织停机并对干燥管道进行检查,发现位于干燥管道前段的喷浆管口附近有糊化的阴燃纤维团。

工人在废料间内干燥异常排废管下部堆积的木纤维中也发现了阴燃的木纤维,显示在事发前左分选机腔体内聚集有高温的阴燃物料。检查左分选机进料螺旋和上下腔排料螺旋时,发现螺旋叶片有变形并与外壳均有异常磨损的痕迹,同时查出干燥旋风除尘器锁气卸料阀腔体锈蚀掉皮,分选系统内部进入铁质异物。分选系统设备转动部件和系统内的高温阴燃物料经过摩擦、挤压发热产生火星,系统火花报警仪连续报警,当班生产负责人没有责令及时停机处理,最终引发了左右分选机及废料间内的粉尘云燃爆。

 

间接原因        

1.佰世达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格雷康火花报警仪报警记录显示,近三个月内左分选机出现多次火花报警。企业未能及时查明报警原因并消除事故隐患,使设备带病运行。事故发生当天未及时查出三层平台右分选机取料观察口未及时封闭的问题。

2.佰世达公司未有效开展废料间内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未根据粉尘爆炸危险性和涉粉作业人数等关键要素,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3.佰世达公司未对火花报警及喷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能保证火花报警后喷淋系统正常启动运转,导致火花报警仪报警时,未能及时启动喷淋设备。

4.佰世达公司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力。在 2021 年县应急局组织的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活动中,佰世达公司将不是安全员的人员代替安全员赵延栋参加安全培训。对员工粉尘防爆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差。

5.佰世达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总监。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任命电气主管刘广喜为名义上的安全总监,2021 年 12 月 31 日又将其安全总监免职。2022 年 1 月 1 日至事故发生,未重新任命安全总监,也未向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安全总监职能未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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