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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明精艺星五金加工厂铝粉尘爆炸事故

NO: 3017 - 2310

 

事故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 16 时 05 分

 

事故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一工业区

 

事故损失

造成 6 人死亡,3 人受伤。

 

危害因素

矩形砖槽除尘风道、轴流风机电机、铝粉尘

 

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未按标准规范设置除尘系统,未经除尘器处理的铝粉尘直接采用非粉尘防爆型电机的轴流风机,将铝粉尘吸尘吹入矩形砖槽除尘风道,在矩形砖槽除尘风道内形成粉尘云,轴流风机电机持续负载电机绕组高温引燃的火花吹入矩形砖槽除尘风道,因而形成了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

1. 生产车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铁皮房为违法建筑,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未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

2. 生产车间未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未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

3.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5. 未依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日常或专业性等隐患排查,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有效整改,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6. 未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未及时清扫除尘风道内的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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