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爆燃事故
NO: 3007 - 2310
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186 万元。
1. 事故企业汉鼎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镁合金废屑处置措施缺失,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汉鼎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不过问,没有真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 中介机构未严格开展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工作,未起到为服务企业、提示和消除隐患的作用。
2.2 江苏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疏漏。未将汉鼎公司内临时设施纳入安全评价范围,未对镁合金废屑的危险性进行辨识,未对镁合金废屑的贮存提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