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木粉尘燃爆事故
NO: 3012 - 2310
事故时间
2015 年 1 月 31 日 6 时 03 分
3. 兴安板业公司粉尘防爆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有偏差。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对有关粉尘防爆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掌握有限,培训内容未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展开。
8. 安监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对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9. 根河市政府:对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